农村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爱明

副主任委员:王建兵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树萍  朱  磊  刘  立  胡振忠  滕  松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  刘  佳

东西湖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7年3月22日东西湖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西湖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村委”)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农村委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性工作机构,受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日常工作受主任会议及常委会分管领导指导。

第三条  农村委由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主持专委日常工作,委员参与专委全面工作。

第四条 农村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审议、讨论有关问题时,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五条  农村委对口联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条  农村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调查掌握宪法以及有关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调查掌握上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向常委会提出有关涉农方面议案的建议。

(四)拟定有关涉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五)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涉农方面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并承担执法检查的筹备和组织、检查方案及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涉农方面的视察、检查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以及工作简报的编写。

(七)负责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关于涉农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收集汇总和修改意见的起草,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起草报告机关关于审议意见处理报告的意见草案,以及会后跟踪监督。

(八)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涉农方面的督办函草案。

(九)负责承办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征集意见工作。

(十)办理涉农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

(十一)做好有关涉农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围绕涉农方面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十三)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涉农方面的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

(十四)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对口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五)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农村委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不定期举行,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同志和区人大代表参加。

为保证专委全体会议质量,在每次会前,将拟讨论的主要议题的文字材料提前十天送达委员。

第八条  农村委的工作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则,委员应努力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我区“三农”事业发展。

第九条 农村委在工作中应积极与区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沟通情况,加强同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兄弟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委的信息交流,不断充实完善工委工作内容。

第十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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